擬放寬臨時牌澳車入出內地

粵公安廳公開徵求意見
12/1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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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安廳公開徵求意見
粵公安廳公開徵求意見

有關辦法目前只允許經港珠澳大橋珠海公路口岸入出。(資料圖片)

廣東省公安廳正研究放寬澳門機動車經港珠澳大橋口岸入出內地。(資料圖片)

廣東省政府計劃進一步放寬澳門私家車經港珠澳大橋珠海公路口岸入出內地,容許澳門機動車在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有效期內可以多次入出,但停留期限不得超過牌證有效期,每次入境後在內地連續停留不得超過30天,每年在內地累計停留不得超過180天。但澳門機動車僅限在廣東省行政區域內道路行駛。有關規劃由廣東省公安廳自本月9日起公開徵求意見,為期十天。

廣東省公安廳由本月9日起就《廣東省關於澳門機動車經港珠澳大橋珠海公路口岸入出內地管理辦法》進行為期十日公示,至本月19日結束。根據徵求意見稿,《廣東省關於澳門機動車經港珠澳大橋珠海公路口岸入出內地管理辦法》

(下稱《辦法》)適用於臨時入出廣東省且僅限在廣東省行駛、持有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的澳門機動車及其駕駛人的管理,不包括臨時入境參加有組織的旅遊、比賽活動的澳門機動車和機動車駕駛人,有關《辦法》所指的澳門機動車,是指在澳門登記並領取有效牌照,車長在六米以下且座位數不超過九座(含駕駛人座位)的非營運小型載客汽車。

駕駛人須持有內地機動車駕駛證

《辦法》指出,澳門機動車所有人可以為本人登記持有的一部澳門機動車申請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澳門機動車所有人須為年滿18周歲的澳門永久性居民。申請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時,最多可以備案兩名駕駛人,其中一名為澳門機動車所有人。駕駛人須為年滿18周歲的澳門居民,且持有內地機動車駕駛證,駕駛證准駕車型應當包括其申請的機動車類型。屬於註冊登記七年(含)以上的非營運小型載客汽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珠海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利用資訊系統核查有關部門辦理機動車入境的電子備案資料,查驗機動車。符合規定的,核發電子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

通行口岸或放寬到其他口岸

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有效期應當與內地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有效期一致,但最長不得超過一年。澳門機動車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有效期滿後需要繼續入出內地的,可以在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有效期滿前30日內再次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規定,珠海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重新核發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重新核發的臨時入境機動車號牌使用原號牌號碼。

澳門機動車現時只可經大橋口岸入出內地,徵求意見稿稱,在拱北、橫琴等其他珠澳公路口岸具備條件的情況下,澳門機動車通行口岸範圍可以逐步放寬到其他口岸,對澳門機動車經其他口岸入出內地的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過去澳門機動車進入內地只允許有粵澳兩地車牌自由進入,從2019年9月20日起,澳門機動車可以申請臨時車牌經港珠澳大橋進入內地,並獲頒發電子牌證,使用期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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