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以及前學聯秘書長周永康,2014年9月26日發起「重奪公民廣場」行動,闖入政府總部東翼前地,三人早前因當日衝擊,分別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及自身參與非法集會罪名成立,東區裁判法院昨日宣判,黃之鋒及羅冠聰社會服務令80及120小時,周永康則被判監三周,緩刑一年。
裁判官張天雁在判刑時表示,法庭相信三人真心因自己的政治理念與對社會的關心表達訴求,並非為自身利益或傷害他人,認為相較後續發生的政治事件,三人一直主張和平,也有對受傷的保安致歉,若判決阻嚇性刑罰較不公平。張天雁稱,三人無疑是魯莽,但非暴力,黃之鋒及周永康攀爬圍欄進入政總前地,羅冠聰則煽動其他市民做出擾亂行為,認為判社會服務令較合適,而周永康將赴英國留學,決定以緩刑代替。
黃之鋒等人表示,會考慮就裁決提上訴,又稱不會退縮,會繼續公民抗命。周永康則指裁判官有考慮被告動機及立場,認為可供當權者思考。
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左至右)因衝擊公民廣場,昨日分別被判服社會服務令及緩刑。 (法新社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