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事務廳廳長蔡炳祥(右)表示,法案主要規管市面流動販買的中成藥,故一般中成藥藥酒會受規管。(古金元攝)
歐陽瑜表示,法案將規範中成藥、中藥材、中藥飲片及中藥提取物的製造、進出口、批發及零售活動,從事上述活動必須取得准照。(古金元攝)
立法會今日下午審議《中藥藥事活動及中成藥註冊法》,法案獲全數通過。
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表示,法案將規範中成藥、中藥材、中藥飲片及中藥提取物的製造、進出口、批發及零售活動,從事上述活動必須取得准照。法案規定了不同中藥場所的業務範圍及規範,也訂定了中藥場所技術主管的要求等,以提升本澳中藥服務水平。她又指,法案主要希望發展本澳中醫藥產業,制定法律後能令澳門出產的中成藥有競爭力,可望得到外地用家青睞。
有議員問到涼茶舖、湯包舖等會否受法案規範,歐陽瑜回應表示,只要沒有在包裝上寫明能治療疾病,便不受規管,她舉例如包裝寫明「清熱解毒」便不受規管,但如寫明「治療傷風感冒」便受規管。
藥酒方面,藥物事務廳廳長蔡炳祥表示,法案主要規管市面流動販買的中成藥,故一般中成藥藥酒會受規管,但如中醫診所自行調配藥酒交予患者使用,並且不在市面流通的話,則不受規管。
蔡炳祥又指,目前本澳中藥房131間,中藥進出口公司十間,中藥廠五間,中醫藥從業員266位。就過渡性規定,他指目前五間中藥廠都未有能力達到GNP認證,但多年在市場上販售都沒有出大問題,可以「舊人看舊制」處理,繼續讓藥廠經營,但亦鼓勵樂廠及早符合相關認證。(編輯:梁雄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