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澳有不少居民需要長期照顧家中的特殊兒童、殘疾人士、長期病患者等,生活壓力相當大。社會工作局昨(5)日宣布,推出「照顧者津貼先導計劃」,將於下周一(9日)起接受申請,發放對象為兩類被照顧者,分別為重度或極重度智力殘疾人士(包括程度不分級別者)、不能自行坐立的長期卧床人士,津貼金額每月2,175元,下月起至明年11月實施,為期一年。
社工局局長韓衛昨日在會新聞發布會上表示,特區政府關懷照顧者及被照顧者的需要,決定採用先行先試方式,推出「照顧者津貼先導計劃」,申請者須為澳門永久性居民和通過家團經濟狀況評估等。
試行一年再釐定未來方向
韓衛解釋,「照顧者津貼先導計劃」針對兩類被照顧對象進行試行,包括重度及極重度智力殘疾人士(包括程度不分級者),以及不能自行坐立的長期卧床人士,申請人士亦須進行家庭經濟審查。是項津貼的金額定為每月2,175澳門元,以目前社工局經濟援助制度內,一人家團最低維生指數的一半作標準。先導計劃實施期為2020年12月至2021年11月,政府會對計劃進行檢討,以為未來釐定發展方向。
約350人具條件申請
計劃受惠人數方面,韓衛補充,目前本澳約有270名重度及極重度智力殘疾人士住在社區,數據亦顯示本澳有約80名長期卧床人士具條件申請計劃,但他們審批過程未必合標準。今次計劃最高估算津貼金額共約400萬元。
「津貼」發放取決一系列條件
社工局社會互助廳廳長蔡兆源講解「計劃」詳情,「照顧者津貼」的發放取決於被照顧者及照顧者具備一系列條件,被照顧者條件包括:持有效澳門特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居於本澳家庭居所,並與家團成員同住;通過為本項計劃而進行的家團經濟狀況評估;屬智力殘疾或長期卧床人士。
照顧者須符六大條件
照顧者條件包括:持有效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年滿16歲;具足夠能力為被照顧者提供適切照顧;與被照顧者同住;為其提供實際照顧,且與其具配偶、具事實婚姻關係者、其父母、三親等內直系或旁系血親、繼父、繼母、繼子、繼女任何一種關係。
授權人可代為申請
申請手續方面,提出申請之人需為被照顧者本人,又或被授權人;合法代理人:如監護人、保佐人、未成年之被照顧者的父母,又或被授權人等;倘被照顧者明顯無行為能力,則可例外地由照顧者提出。
家庭經濟狀況評估方面,家團每月總收入,以二人計的話,上限為澳門幣27,160元;三人計的話,上限為澳門幣37,460元;四人計的話,上限為澳門幣45,520元,如此類推。家團銀行存款、現金和有價證券價值的總金額亦有所限,二人計的話,上限為澳門幣239,700元;三人計的話,上限為澳門幣330,600元;四人計的話,上限為澳門幣元,如此類推。
照顧者津貼先導計劃」 將於下周一起接受申請,重度及極重度智力殘疾人士 (包括程度不分級者) ,以及不能自行坐立的長期卧床人士會先作試行。合資格申請人將獲得每月澳門幣元津貼。(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