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本澳就讀大學的內地青年,涉嫌電話詐騙本澳一名已退休本地女子,指其涉及犯罪活動,要其提供個人資料及將銀行存款透過網上銀行轉賬至指定賬戶進行審查,因事主不懂操作網上銀行更提供「上門服務」,陪同事主到銀行辦理相關手續,其後轉走事主銀行存款267萬港元。事主懷疑受騙後向警方報案揭發事件。
警方隨後在嫌犯的大學宿舍將其查獲,案件移送檢察院偵辦。檢察院經偵辦並向刑庭法官建議,決定向他採取定期報到及禁止離境等系列強制措施。
檢察院昨(5)日發出新聞稿稱,經初步偵查,嫌犯涉嫌利用偽造文件進行詐騙,且款項屬相當巨額,有關行為涉嫌觸犯《刑法典》第211條結合第196條相關條款規定及處罰的「相當巨額詐騙」罪,以及第244條相關條款規定及處罰的「偽造文件」罪。依照法律規定,「相當巨額詐騙」罪可處最高十年徒刑,「偽造文件」罪則可處最高三年徒刑。
最高可判十年徒刑
經對嫌犯進行首次司法訊問,因應案件嚴重性質及惡劣情節,為防嫌犯逃離澳門、繼續進行相關犯罪活動及擾亂公共秩序,經承辦檢察官建議,刑事起訴法庭法官命令對嫌犯採取定期報到及禁止離境等系列強制措施。檢察院將繼續進行相應的刑事偵查措施及追查其他涉案人。
案中被騙的事主為一名50歲女子,本澳居民,上(10)月20日向司警報稱,今年8月家中固網電話收到自稱「澳門電訊管理局」職員來電,指其電話有不尋常活動,可能涉及犯罪,隨後電話先後轉駁至自稱內地公安和檢察官接聽,指事主涉及犯罪,須提供個人身份資料,並要將銀行戶口內存款透過網上銀行轉賬至指定銀行戶口審查,事主稱沒有網上銀行戶口也不懂操作,對方稱稍後會有人接觸她提供協助。
提供「上門服務」陪事主開戶
兩個月後的10月12日,一男子到事主位於中區寓所與其接觸,出示一張「協警工作證」,聲稱是協助內地檢察官來澳查案,又將一張「拘留命令書」交予事主,要求配合後離去,兩日後再到事主住所與其一起到銀行開設網銀戶口,完成手續後,當日及翌日,事主在男子陪同下透過網銀先後三次共轉賬267萬港元到指定銀行帳戶「審查」。上月20日,事主與朋友談及上述情況時被告知可能被騙,即向司警報案。司警調查後,同日到氹仔某大學宿舍拘捕一名20歲姓黎男子,在其身上搜出一張「協警工作證」。黎否認犯案,辯稱早前接獲自稱內地檢察官等人來電,指他涉及經濟犯罪,但可轉為污點證人,須協助查案。之後對方發來「協警工作證」和「拘留命令書」,以便協助查案。
一名就讀本澳大學的內地生涉嫌參與電話詐騙的案件,檢察院經偵辦並向刑庭法官建議,決定向他採取定期報到及禁止離境等系列強制措施。(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