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業設備及車輛資助計劃》申請期延長一年
05/1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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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業設備及車輛資助計劃》申請期延長一年

特區政府為紓緩本澳回收業所面臨的經營困境、協助回收業長遠可持續發展而推出的《回收業設備及車輛資助計劃》,申請期原在本(11)月25日結束,運輸工務司司長昨(4)日批示,申請期延長一年至2021年11月25日,資助方式、申請條件和流程、資助範圍、監察和監管機制等維持不變。

特區政府在2018年11月26日推出《回收業設備及車輛資助計劃》,資助回收業購買經營活動所需要的部分設備,以提升業界技術能力及促進業界持續發展,去年申請期屆滿後延長一年,並於今年4月起將資助上限由150萬元提升至300萬元,以及將資助範圍擴展至包括重型貨車、貨車配件、挖掘機及其配件等29種設備及車輛。

資助對象為從事資源廢料回收、分類或資源化處理業務的回收業企業,必須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依法設立;為繳稅目的已於財政局登記;實際從事資源廢料回收、分類或資源化處理業務滿一年或以上;資源廢料是指可回收再利用的廢棄物,尤其包括廢紙、廢金屬、廢塑膠、廢舊電池、玻璃樽、廢油及廚餘等。

資助範圍包括因購買在進行資源廢料回收、運輸、分類、前處理或資源化處理等工作過程中所需相關設備及車輛所引致的費用,費用包括購買設備及車輛所衍生的費用,但屬支付安裝、營運、保養或維修的負擔除外。資助計劃只資助申請人購買全新之設備及車輛,提出資助申請後購買的設備才符合獲資助條件。

環境保護局按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宣布《回收業設備及車輛資助計劃》的申請期延長一年。(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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