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局表示,酒店娛樂場所之旅遊稅由本年11月1日(周日)起恢復恆常性課徵手續。(財政局圖片)
因應疫情影響,特區政府早前實施一系列稅費減免措施,其中根據第3/2020號法律修改第22/2019號法律第十六條第三款,豁免以下場所為期六個月之旅遊稅:第16/96/M號法令中第五條屬第一、二、三組的酒店場所,第六條屬第二組及第三組的同類場所之豪華及一級舞廳及酒吧,以及《旅遊稅規章》第一條b)項所指的健身室、桑拿浴室、按摩院及卡拉OK場所,豁免期自2020年5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
該項旅遊稅由本年11月1日(周日)起恢復恆常性課徵手續,上述場所實體在顧客消費時須收取5%旅遊稅,並須依法於翌月底前向財政局遞交旅遊稅M/7格式申報表及繳納有關稅款。 (編輯:賴蘇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