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危機辦併入旅遊局

當局增財政靈活性
30/1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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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增財政靈活性

為落實2020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中提出的「優化部門架構設置」工作,特區政府修改第18/2011 號行政法規《旅遊局的組織及運作》,將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職能併入旅遊局。行政會已完成討論《修改第18/2011 號行政法規〈旅遊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法規自2021年2 月1 日起生效。

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表示,旅遊局將新增負責旅遊危機處理及旅遊警示的工作,包括制定旅遊危機應急預案。於旅遊危機發生或預計出現時探取適當措施,協調其他公共或私人實體;管理及完善澳門特區旅遊警示系統,發出旅遊警示級別;在旅遊危機發生及結束後收集、更新、分析及總結所需資料等。

改組後直接安排財政支出

由於旅遊危機處理工作具不可預見性及緊急性,相關開支需迅速支付,旅遊局將由目前的一般部門改為行政自治部門,以增加財政運用的靈活性。

旅遊局局長文綺華表示,旅遊局現在是一般部門,財政運用需要經過財政局,但因為要處理危機問題,具有即時性和靈活性。未來旅遊局轉為行政自治部門後,財政方面會繼續受監管,但靈活度有所提高,旅遊局可直接安排跟進財政支出。

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左)、旅遊局局長文綺華(右)解釋新法案。 (馮靖欣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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