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前總統李明博因貪污受賄案被判囚17年。(新華社圖片)
韓國最高法院大法院29日對前總統李明博貪污受賄案進行終審,維持二審判決,判處李明博監禁17年,罰金130億韓圜。
據韓聯社報道,大法院駁回李明博的上訴,稱二審關於貪污和受賄事實關係的認定並無不妥。由此,大法院認定李明博實際掌控涉案的汽車零部件公司DAS。大法院還駁回了李明博不服二審法院取消其被保釋資格的上訴。因此,2月獲釋的李明博將入獄服刑。
檢方於2018年4月以貪污受賄、濫用職權、逃稅等16項罪名起訴李明博,當時其貪污和涉賄金額分別為247億韓圜和111億韓圜。
一審認定李明博侵吞DAS的349億韓圜,並收受163億韓圜的賄賂,其中包括三星在美國代付的訴訟費119億韓圜。李明博被判處監禁15年,罰金130億韓圜,追繳犯罪所得82億多韓圜。
二審認定的賄款更多,加刑兩年,同時取消其被保釋資格,當庭拘捕。但李明博被捕6天後暫時獲釋。今年2月,二審法庭判處李明博監禁17年,罰款130億韓圜,追繳犯罪所得57.8億多韓圜。(編輯:梁翠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