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今(27)日細則性討論《修改〈保安綱要法〉》法案。法案建議民防聯合行動的指揮官由現行法律規定的警察總局局長,改為保安司司長擔任。二常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整部法案僅20多條條文,是次修改涉五條條文,均為技術上調整。
陳澤武表示,上述法案亦會配合正由第三常設委員會審議的《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法案。他解釋,為配合《基本法》,在法案第13條有關內部保安體系的組成中,不再使用「軍事化部隊」的稱呼,改稱為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
陳澤武在回應記者提問時稱,會上有個別立法議員就應否對整部《保安綱要法》法案進行全盤修改提出意見,但其他議員並未有就此發表意見,他認為該名議員可待政府列席會議時提問。而二常會將邀請政府代表列席下一次會議。(編輯:吳泳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