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最低工資法律適用於殘疾僱員而可能會減低僱主聘用殘疾人士的意願,以及對殘疾人士的就業造成影響,政府制訂殘疾僱員工作收入補貼計劃,將與全面最低工資同步於 11月1日起生效。持殘疾證的本地僱員按月累計工作時數等於或多於 128小時,且月收入少於最低月薪 6,656元,可申請補貼差額;按月累計工作時數少於128小時,且當月收入少於按最低時薪32元計算的金額亦可獲補貼。
勞工局研究及資訊廳廳長陳穎芝表示,現時本澳有14,000人持有殘疾證,其中 1,800人於今年(2020年)首季以僱員身份供社保。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則稱,由於僱員最低工資法律即將生效,《工作收入補貼臨時措施》將取消,但設有過渡規定,符合規定的僱員於11月仍可向財政局申請 10月份的工作收入補貼。
勞工局將負責審批有關補貼的申請及發放工作。殘疾僱員可於每年1月、4月、7月及10月向勞工局申領前一季度的工作收入補貼,而相關補貼款項將按以銀行轉帳方式存入僱員指定的帳戶。(編輯:劉凱輝)
行政會完成討論《殘疾僱員工作收入補貼計劃》行政法規草案,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中)聯同勞工局代表向傳媒講解。(劉凱輝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