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使用「後台模式」識別人臉車牌,經過三個月測試,結果能達到快速確認嫌疑人及車輛的影像,保安當局計劃10月底進行下一階段測試,在本年年底完成,屆時將公布有關進一步的評估報告。
警察總局前(20)日發出新聞稿稱,「全澳城市電子監察系統」(俗稱「天眼」)系統於2016年9月投入使用以來總體發揮了協助警方預防和打擊犯罪功能,達到預期效果,但當警方因調查案件需要翻查「天眼」影像資料時,是透過傳統的人手即「肉眼」方式尋找犯罪行為人蹤跡及線索,耗用大量人力和時間並影響調查進度,保安當局經研究後,建議使用「後台模式」進行應用測試。
獲個資辦許可後進行
警察總局稱,相關測試應用方案在向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申請並獲得互聯測試許可後正式進行。有關測試於本年8 月份開展,在第一至第三階段選取100 支鏡頭(當中50 支人臉、50支車牌)影像進行測試,經過初步評估後,測試結果能達到快速確認嫌疑人及車輛的影像,減省了在傳統模式下翻查影像的時間,整體來說測試效果理想,達到提升警務效能和節省調查時間目的,故擬在10 月底進行下一階段測試計劃,並在第四階段「天眼」系統中,選取100 支鏡頭(50 支人臉、50 支車牌)的影像測試人臉及車牌識別功能,藉以對相關評估提供更多參考數據。
「後台」模式毋改「天眼」原設計
警察總局稱,相關應用方案旨在減少人手的同時也能快速地尋找相關犯罪線索。在目前測試階段中,操作模式主要是透過將(模擬)嫌疑人或車輛資料輸入後台的伺服器(電腦)對比是否曾經出現在「天眼」攝錄影像中,然後再透過人手核實和確認相關影像。事實上,此「後台」模式既與「天眼」原來設計無關,也不屬於「天眼」組成部分,無論是前端的鏡頭,或在「天眼」系統內都沒有改變「天眼」系統的原設計。
採用「後台模型」翻查「天眼」影像效果理想,月底進行第二次測試。 (警察總局提供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