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築安全網 防止未成年人被性侵
21/1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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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築安全網 防止未成年人被性侵
構築安全網 防止未成年人被性侵

過去一段短時間,接連發生多宗性侵未成年人案及多宗在網絡上發布涉及未成年人色情影片以及照片案件,引起社會高度關注,檢察長葉迅生更指出,有關情況再次向社會敲響警鐘。兒童是社會永續發展基石,是未來棟樑,有需要更進一步完善保護兒童建設,構建兒童安全保護網。

檢察長葉迅生在2020/2021年司法年度開幕典禮上透露,最近一段時間,警方接連破獲數宗在網絡上發布涉及未成年人的色情影片案件,相比上一個司法年度僅立案一宗「與未成年人有關的色情物品」案數量而言,2019/2020年司法年度檢察院針對此類涉及未成年人色情物品的犯罪立案高達19宗,升幅頗大,同時,警方資料顯示,今年上半年涉及未成年人的性侵案件較過往同期數據有所增加,以及近期屢次發生涉嫌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有關情況再次向社會敲響警鐘。

本澳雖已有一套嚴謹法例懲處性侵未成年人的行為人,根據《刑法典》,以任何方式引誘或利用未成年人參與色情表演或錄製色情物品,包括以互聯網或社交網站傳播展示、轉讓、發售,以及為此取得或持有相關色情物品的行為,均構成犯罪並須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最高可處五年徒刑,若以散播未成年人參色情物品圖利,最高可處八年監禁。

政府在2017年修改《刑法典》,擴大對性侵犯兒童的適用範圍,刑幅亦提升,對未滿14歲未成年人作出性騷擾或性方面的暴露行為,可構成「對兒童的性侵犯」 罪,可處較普通 「性騷擾」 罪及 「暴露行為」 罪較重刑罰,可處一年至八年徒刑,部分嚴重情節更可處三年至十年徒刑,以進一步加強對未成年人保護。但修訂法例後,性侵犯兒童案件仍不時發生,反映單靠法律仍未能為未成年人提供全面保障,刑事追究是案發後的司法救濟措施,亦是最後手段,事前防範更加重要。

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發展是社會的責任與義務,打擊性侵未成年人行為,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需要加強家庭、學校、社服機構和警方聯動,提高保護未成年人的社會意識和建立預防網絡,在日常生活中教導未成年人學習自我保護意識和方法,共同營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安全環境,加強全社會力量共同構築安全網,透過法制建設、宣傳教育及社會監察,共同做好保護兒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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