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社工局「家庭暴力個案中央登記系統」統計,今年上半年共有18宗懷疑家庭暴力個案,其中配偶個案10宗、兒童個案四宗、長者個案一宗及家庭成員間的暴力個案有三宗。社工局指出,根據《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法》第12條,懷疑家暴個案並非以刑事定性,而是經跨專業會議或標識會議決定。
檢察長葉迅生在新司法年度開幕禮上稱,家庭是社會的細胞,也是個人健康成長的搖籃,維繫家庭和睦有助促進社會的和諧和安定,因此,自2016年10月《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法》生效以來,法律的實施成效一直備受社會高度關注。
統計數據顯示,《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法》實施首三個月,檢察院對家暴罪立案15宗,六宗以家暴或其他罪名起訴,七宗歸檔處理,兩宗合併至其他案件處理;2017年立案65宗,14宗以家暴或其他罪名控訴,45宗歸檔處理,五宗合併至其他案件處理,一宗待決;2018年立案56宗,13宗以家暴或其他罪名控訴,42宗歸檔處理,一宗待決;去年立案142宗,21宗以家暴或其他罪控訴,105宗歸檔處理,五宗合併至其他案件處理,11宗待決;今年截至9月立案89宗,其中兩宗以普通或加重傷人罪起訴,26宗歸檔處理,一宗合併至其他案件處理,60宗待決。
社工局公布「家庭暴力個案中央登記系統」統計顯示,今年上半年共有18宗懷疑家庭暴力個案。(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