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通過《內部保安綱要法修訂案》

黃司:拒絕入境制度全世界都有
19/1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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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司:拒絕入境制度全世界都有

修改《澳門特別行政區內部保安綱要法》法案上周五在立法會一般性審議,出席的議員中,28人贊成、三人反對,獲一般性通過。

保安司長長黃少澤作引介時表示,《內部保安綱要法》是需要透過合理調整內部保安體系的組成,特別是明確界定哪些公共機構是「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以及更新不合時宜的名稱及提述,使法律能夠與《民防法律制度》的組織性規定互相對應。因此,政府期望透過該法案,相應調整澳門內部保安體系的組織及運作規定,確保法律對包括民防在內的本澳內部保安工作的指導性作用。

會議上,議員蘇嘉豪指過去警方多次使用該法案禁止非本澳居民入境,認為修法應一併檢討整部法律。黃少澤回應時指,修改法案並無重大變更、削弱《內部保安綱要法》既定功能,以及對權利自由的保障,因此認為不需要對整體法律進行修改。至於拒絕入境制度,黃少澤稱,「該制度全世界都有,歐盟及葡國相關法律制度與本澳模式相同,國際慣例、司法判例中亦非常清晰。」黃少澤稱,《內部保安綱要法》中規定許多項目,禁止不歡迎人士及對安全有威脅人士等入境只是警務部門其中一項預防措施,根據澳門法律制度,屬於警務部門自由裁量決定範圍已相當清晰,同時他們亦可透過行政上訴、司法訴訟獲得應有權利。至於具體理由,黃少澤回應稱:「全世界都一樣,你有冇見過邊個國家有講具體理由。」

保安司長長黃少澤稱,拒絕入境制度全世界都有。(古金元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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