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今日舉行全體會議,細則性討論及表決通過了《醫療事故法律制度》法案。
法案中訂定,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因為違反醫療衛生方面的法規、指引、職業道德原則、專業技術知識及常規,而對就診者的健康造成損害,而且是在有過錯的情況下作出的。由於受到醫療專業知識的限制,病患者難以查明事實並有效舉證,所以法案建議設立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由具有醫學背景的專業人士組成,進行獨立、專業的調查和技術鑒定。這個委員會亦不屬於任何政府部門。
在審議過程中,不少議員都關注鑒定委員會的公信力問題,列席會議的社會文化司司長譚俊榮回應表示,日後可能會有外國退休醫生來澳出任委員會成員,不需要擔心委員會公信力。陳亦立議員就表示,鑒定委員會的組成不宜引入外地專家,本地的專業人士已經可以勝任。陳亦立又指出,醫學不是一門確定性的科學,醫生都有可能會犯錯,應該從錯誤中吸取教訓,並希望社會給予醫務人員一個寬容的工作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