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錦新、吳國昌兩位議員在今年初提出立法會辯論及聽證動議,希望對路環田畔街百米高樓項目進行討論、傳召有關人士作證及提供證據。在今年五月,立法會主席賀一誠根據《議事規則》,初端拒絕了兩位議員的聽證動議,隨後兩位議員就向執行委員會提出上訴,但上訴亦不獲委員會接納。到了今年七月初,吳區兩位議員就再次向立法會全體會議提出上訴。
今日立法會全體會議上,對兩位議員的上訴進行了表決,最終以四票讚成、24票反對、三票棄權,上訴遭到否決。立法會執行委員會副主席林香生強調,執行委員會此前否決上訴,是針對程序問題,而不是針對有關內容。立法會執行委員會認為,聽證是立法會行使職權中,澄清公共利益的一種輔助性權力,不是可以獨立行使的權力,兩位議員提出只有先開展聽證,才能讓立法會就此開展辯論的上訴理由,使聽證機制成獨立運作的機制,因此駁回早前的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