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夾屋」有助合理分配資源

陳家良倡每呎6,000元較合理
14/1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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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家良倡每呎6,000元較合理

公屋事務委員會委員陳家良建議,「夾屋」售價可參照同區低樓齡私人樓宇的六至七成。(資料圖片)

行政長官賀一誠曾在《施政報告》中提出將本澳住屋階梯分為五層。(政發局提供圖片)

《夾心階層住房方案》諮詢文本前(12)日正式出爐,當中針對「夾心階層」的定義提供兩種解釋,其一是收入或資產超出經屋申請上限,不得申請經屋的人士;其二是收入或資產超出經屋申請上限,以及未超出上限但經屋輪候較靠後者。街坊總會副理事長兼公屋事務委員會委員陳家良昨(13)日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相關定義若只面向資產超出經屋條件的人士覆蓋面較少,他個人傾向經屋輪候較靠後者的人士。

文本對「夾心階層」有兩種解釋,陳家良認為,若「夾心階層」定義僅針對經屋之上的人士,受眾群相當少,且當中有部分人士有一定的經濟能力解決居住問題。他續稱,在夾心階層的應涵蓋部分合符經屋的申請者,尤其是經屋輪候較靠後者。他又指,過去一些符合申請經屋資格的人士未必最想住經屋,現時有多個選擇相信可減少經屋申請人數,有助更合理分配資源。

倡售價為同區低樓齡私樓六至七成另一方面,陳家良建議,「夾屋」應定義為有限制的私人樓宇,既然是私人樓宇,質量應比經屋優,價錢自然也要較經屋貴,但要低於私樓。不過由於土地是受惠於國有資源,若判給私人發展商,「夾屋」的售價應取其合理利潤便可,建議參照同區六至七年樓齡樓宇的六至七成。

他認為,以經屋來說,每呎約3,000至4,000元,私人樓宇則每呎約10,000元,因此「夾屋」每呎約6,000元會較合理,而在售予對象應是澳門永久性居民,在出售方面應設禁售期及出售對象須為澳門居民,但出售價格不宜設限。

相信今屆政府可推行「夾屋」對於現時剛開始在諮詢階段,是否有信心在今屆政府內完成夾心階層住屋計劃?陳家良稱,與當年置換房缺乏土地資源不同,現時本澳有土地,加上可行的計劃,且今屆政府行政效率較佳,有信心今屆政府內可成功推行。

陳家良建議,「夾屋」應定義為有限制的私人樓宇,質量應比經屋優。(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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