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祖榮妻子葉安琪及女兒張倩雯被控的所有犯罪全部罪名不成立。圖為葉安琪於今年6月出庭應訊。(資料圖片)
法官梁鳳明指出,張祖榮身為貿促局領導知法犯法,令特區政府形象受損,不考慮對其設緩刑。圖為張祖榮於2018年9月接受訪問。(資料圖片)
初級法院經過兩個月的庭審,貿促局前主席張祖榮涉貪案於上周五宣判,張祖榮被控七項罪名成立,判刑兩年獲准保釋。(資料圖片)
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前主席張祖榮涉貪案經歷兩個月庭審,上周五(9日)下午在初級法院宣讀判詞,26名被告中只有五人出庭。初級法院合議庭主席梁鳳明指出,張祖榮庭審期間一直保持沉默,毫無悔意,身為最高領導但知法犯法,判處張祖榮四項違反保密罪及三項資料不正確罪罪成,判入獄兩年,不予緩刑。至於其涉及的犯罪集團、受賄作不法用途等刑幅較重的罪名則不成立。法院考慮到張祖榮刑幅不超過三年,不符合繼續羈押強制措施,批准立即釋放直至裁決轉為確定,但須繳交十萬元擔保金。
本案被告連同張祖榮在內共有26人,包括案發時任貿促局投資居留暨法律處經理甄溢全、貿促局行政管理委員會前執行委員吳愛華、涉嫌行賄的商人吳國壽及其妻子伍淑華,以及店舖東主、涉嫌行賄取得身分證的人士等。案件原定於今年4月27日開審,由於多名被告缺席,案件兩度押後、於6月11日開審,並於8月11日結案陳詞。
張祖榮七項罪成獲刑兩年
案件於上周五下午4時在初級法院刑事大樓宣判,張祖榮等五名被告出席。初級法院合議庭主席梁鳳明指出,經過貿促局工作人員提供的資料以及相關證人於庭審中的證言,認為該局在申請來澳居留的分析表、計算形式,以及最低投資萬的金額等,從沒有對外公開,屬於機密性質,裁定張祖榮的違反保密罪成,另外三項濫用職權罪,亦應改判為三項違反保密罪。
而張祖榮與妻子葉安琪被控的財產資料不正確罪,梁鳳明指未能證實相關至少50萬港元和兩隻手錶是來自不法所得,惟張祖榮於2014及2015年的兩次申報均沒有提及相關財產,因此該事實獲得證實。因張當時已得悉有關款項和手錶存在,所以裁定張祖榮三項財產資料不正確罪成,但葉安琪已沒有合作義務,故葉安琪獲判無罪。
證據不足張祖榮妻女脫罪
至於在行賄和受賄方面,吳國壽涉嫌安排張祖榮妻女(葉安琪和張倩雯)在涉案公司工作,從中收取不法利益。梁鳳明表示無證據顯示葉只是涉案公司的掛名員工,張倩雯也只是薪金高於另一職員。此外,亦沒有足夠證據顯示張倩雯取得涉案公司股權。經分析認為,上述行為不能構成吳國壽以支付薪金為由,持續向張祖榮提供不法利益,因此裁定葉安琪及張倩雯罪名不成立。
法官直斥:有冇做過自己清楚
張祖榮被控的一項犯罪集團罪、四項受賄作不法行為罪、以及六項清洗黑錢罪,全部罪名不成立;其餘四項違反保密罪及三項財產資料不正確罪,全部罪名成立,數罪並罰合共判處兩年實際徒刑。
法官梁鳳明在判決後向張祖榮稱,雖然無足夠證據證明,但不代表其沒有做過違法行為,「有冇做過你應該好清楚」。梁鳳明指張祖榮令貿促局直接或間接與犯罪集團扯上關係,令政府形象受損,故不考慮對其設緩刑,希望張深刻反省。
梁鳳明又指,本案中無一被告認罪,無人勇敢承認相關後果,希望透過今次判刑各人可吸取教訓,深刻反省「咩嘢啱咩嘢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