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居民下月10日起,在內地向全國任一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換發補發回鄉證。(互聯網圖片)
為回應港澳居民出入境新需求,國家出入境管理局舉行新聞發布會表示,港澳居民下月(10月)10日起,可在內地向全國任一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換發補發俗稱「回鄉證」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當局指,申辦手續與在港澳地區一致。
當局稱,港澳回歸以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和在內地創業工作、學習生活的人數不斷增長,特別是粵港澳大灣區國家戰略的加快推進,去年(2019年)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達 2.15億人次。而過去港澳居民在內地期間遇證件過期或遺失、損毀,須返回港澳地區申請換發補發,增加了相關人員不必要的時間成本和經濟負擔。當局為回應港澳居民出入境新需求,在保持申請條件不變、申辦手續不變、審批要求不變的基礎上,推出相關新措施以便利港澳居民。(編輯:洪偉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