餵飼流浪貓狗屬違法決定倉促

市政署:續研絕育放回計劃可行性
24/0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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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署:續研絕育放回計劃可行性

市政署管委會副主席羅志堅昨(23)日表示,市政署將會再研究有關流浪動物「捕捉、絕育、放回」(TNR)計劃可行性。

本澳於2007年至2015年間曾在社區試行「流浪動物捕捉、絕育、放回」計劃。羅志堅昨日稱,計劃實施後,社區的流浪貓數量及相關投訴個案未見有明顯下降,而動物食剩的食物會衍生螺絲山、松山等山體的鼠患及衛生問題,造成社區隱憂,而經專家評估認為本澳現階段不適合推行,但市政署會再研究有關計劃的可行性。

有關市政署早前表示長期餵飼養流浪動物與放養動物在本質上無差異,相關餵養人不排除被界定為動物飼主,可能抵觸《動保法》構成遺棄動物,前(22)日則推翻前言,認為不會構成違法。市政署管委會副主席羅志堅昨日回應時指出,署方本質上是不鼓勵市民大眾餵飼流浪動物,認為間接上助長動物飼主有一種「我唔養,其他人都會養」的錯覺,變相使飼主遺棄動物,但經法律分析,市政署則認為當時決定太倉卒,目前已修正。

市政署表示,經過進一步的法律分析,認為愛護動物人士餵食流浪狗,不會因此成為飼主,因此不會根據《動物保護法》規定做出處罰。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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