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呼籲社會大眾遵守《 傳染病防治法 》規定,切勿破壞防疫工作。(資料圖片)
一名50多歲本地男子故意以唾沫和鼻水塗污防疫口罩,日前被法院判處十個月徒刑,緩刑兩年執行。 (治安警察局提供圖片)
一名香港居民在本澳進行醫學觀察期間擅離酒店房,甚至外出購物,被判處三個月徒刑,緩刑兩年。(資料圖片,非涉案酒店)
今年初新冠肺炎疫情來勢洶洶,澳門政府採取各項防疫措施確保疫情受控,然而期間先後發生多宗違反防疫措施案件,包括隔離期間擅自離開酒店房間、塗污毀損防疫口罩等。檢察院基於公共利益,加快偵辦相關案件,在掌握足夠證據的前提下,對相關涉案嫌犯提出控訴。日前,初級法院已就其中兩宗案件作出判決,兩名嫌犯分別被判處三個月及十個月徒刑,均緩刑兩年執行。
檢察院昨(23)日發出新聞稿指出,首宗案件中,涉案香港居民從外地入境本澳,依照衛生當局依法制定的防疫措施,其入境後須於指定地點接受為期14天的醫學觀察。然而,該人士違反相關規定,在接受醫學觀察期間,兩次擅自離開觀察措施指定的酒店房間,並在酒店房內接待他人且離開酒店乘車外出購物。
就此,檢察院控訴其觸犯兩項《傳染病防治法》第30條第2項結合第14條第1款第1項規定及處罰的「違反防疫措施罪」,經法庭裁決罪名成立,該名嫌犯被判處三個月徒刑,緩刑兩年執行,緩刑條件為,嫌犯須向法庭指定的社會機構捐獻澳門元以彌補其犯罪惡害。
唾沫塗污口罩男子獲刑十個月
另一案件中,一名本地居民今年2月初在路環某衛生中心故意以唾沫和鼻水塗污準備配售予公眾的320個口罩,並導致該批口罩受污染致報廢。就此,檢察院控訴該嫌犯觸犯《刑法典》第207條第1款c項規定及處罰的「加重毀損罪」,經法庭審訊,嫌犯被判處罪名成立,判處十個月徒刑,緩刑兩年執行。
根據案發後治安警公布案情指出,涉案男子姓周,年約50多歲。周某當時在路環某服務點購買口罩後,因不滿口罩的質量,故前往上述衛生站要求更換,期間與衛生站工作人員發生口角,其一怒之下用手向一批口罩塗抹唾沫及鼻水,導致該批口罩無法向公眾出售。
抗疫成果來之不易切勿破壞
綜合兩宗案件的判決內容,法庭分別指出,案發時本澳正值防疫及抗疫的關鍵期間,遵守防疫規定、愛護防疫物資是所有市民及遊客的共同行為準則和義務,所有人士均不應因私利罔顧法紀,破壞防疫工作。相關案件中,為釋出正確的守法信息,法庭最終對兩名行為人科處徒刑處罰。
本澳抗疫成果來之不易,為此,檢察院呼籲社會大眾切實遵守《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配合政府各項防疫措施,共同維持本澳的衛生安全環境,切勿因破壞防疫工作而須承受刑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