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巴新合同元旦生效

服務評鑑增加公眾參與
24/0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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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合同規定,巴士服務評鑑制度,引入「尖峰時段每班次的平均乘車人次」指標。(資料圖片)

澳門特區政府本月11日與澳門新福利公共汽車有限公司及澳門公共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分別簽署有關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第一標段及第四標段的批給合同修訂本及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第三標段的批給合同修訂本,財政局昨(23)日在《政府公報》公布政府與兩巴簽署的新合同內容,兩巴將由明年(2021年)元旦起提供新合同訂定的巴士服務,為期六年,至2026 年12 月31 日屆滿。

兩巴新合同採用定額支付財政援助模式,以去年(2019年)最高峰乘客量的10.4億元援助費用作參考計算,新合同將財援約10.1億元,設「封頂」機制,金額可減不可加。另外,兩間巴士公司需支付相當於稅前利潤10% 作為回報。

新合同規定,澳巴的巴士不得少於490部,新福利巴士不得少於402部;2021年起兩巴需購買環保車;2022年起大巴及特大巴的行程不跨越舊澳氹大橋的話,至少一半需使用環保能源;2022年除小巴外至少80%巴士需裝設輪椅停靠位置。

政府平均補貼每名乖客四元兩巴財政援助方面,金額財援共約10.1億元,每名乖客平均每程車資原價七元,政府補貼四元。財援金額主要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為資助長者、殘疾人士和學生票價的社會負擔,當局每年向兩間巴士公司支付合共澳門幣三億多元,具體金額按照實際使用電子卡乘車的長者、殘疾人士和學生數量計算。而去年約有500萬人次長者、學生、殘疾人士搭巴士。第二部分為確保巴士服務質量的財政援助,合同首三年期間,當局每年向兩間巴士公司合共支付澳門幣六億多元。

財援金額是以2019年最高峰客量的10.4億元援助費用作參考計算,採用「封頂」形式,金額可減不可加。兩巴需自負盈虧,在商業模式上平衡服務與財政收入。合同生效36個月後,巴士公司可提出一次申請調整此部分財政援助,政府會視乎其所提理據作綜合評估。

新合同列舉2019年尖峰時段每班次的平均乘車人次,顯示部分班次可載客量遠低於實際乖客量,其中37T號路線,班次可載客量約20,000人次,實際乘客量為三倍的60,000多人次;25B路線班次可載客量約300萬人次,實際客量為兩倍的逾600 萬人次,存在明顯改善空間。

服務評鑑重視乘客滿意度在新合同中,有關巴士服務評鑑制度引入「尖峰時段每班次的平均乘車人次」指標,以及整體營運服務評鑑指標,其中,指標中乘客滿意度部分,會由原來10%增至40%,加強公眾參與。處罰機制方面,「尖峰時段」指標會分為4級,並獨立評級,若被評為第二級別,財援每月金額減少15%;屬第三級減少30%;屬第四級別則減少45%。另外,按所出現致命交通事故中每一死者人數,會科處罰款澳門幣50 萬元。

財政局於昨日公布政府與兩巴簽署的六年公證合同,將於2026年12月31 日屆滿。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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