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署:餵食浪浪不違《動保法》

理解市民關心和愛護流浪動物
23/0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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餵食流浪動物是否觸犯《動物保護法》一度引起社會關注及議論,市政署日前曾指餵飼流浪動物有可能構成遺棄動物等違法行為,引起不少動保界人士不滿。至昨(22)日市政署表明,經過法律分析,認為餵食流浪狗不會構成遺棄動物罪,不過基於安全及衛生考慮,呼籲市民避免餵食流浪動物。

市政署昨日發出新聞稿表示,經過進一步的法律分析,市政署認為愛護動物人士餵食流浪狗,不會因此成為飼主,不會根據《動物保護法》有關禁止遺棄動物的規定做出處罰。市政署表示理解市民對流浪動物的關心和愛護,但基於安全及衛生考慮,希望市民避免餵食流浪動物。

市政署表示將透過宣傳教育及執法工作,提高社會各界對愛護動物、飼主義務及動物疫病防控等意識,倡導零棄養、不放養、盡早為動物絕育等觀念,促進飼主責任制度的落實,希望從源頭減少流浪動物的產生。今後將加強與動保團體的溝通和合作,共同推廣以領養代替購買,推動社會愛護動物。

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戴祖義本月初回覆立法會議員書面質詢有關動保團體建議當局開展「捕捉、絕育、放回」(TNR)計劃方案,以控制流浪動物數量增長時指出,考慮到流浪動物絕育後難以跟進照顧,仍然面臨安全問題,因此現階段並不具備條件推行。

市政署指市民未有遵循「乾淨餵食」

市政署指出,不少市民長期餵飼流浪動物,且未有遵循「乾淨餵食」及「生態敏感區不得餵食」等原則,長期餵飼流浪動物與放養動物行為在本質上並無差異,相關餵飼人士不排除會被界定為動物飼主,有違反《動物保護法》之嫌,可能被視為違反飼主義務、構成遺棄動物等違法行為。

其後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他對市政署指長期餵飼流浪動物或違反《動保法》的法律觀點有所保留。他認為餵飼流浪動物的愛心人士出發點是希望幫助及保護流浪動物,亦非動物飼主,不符合違法行為中所需的主觀及客觀前提條件。他會與市政署認真研究。

市政署昨日發出新聞稿表示,經過進一步的法律分析,市政署認為愛護動物人士餵食流浪狗,不會因此成為飼主。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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