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7歲本地女子,日前在餐廳飲用酒精飲品後駕車回家,期間在西灣大橋電單車專道上失控自炒,警員到場處理案件時揭發女司機涉嫌醉酒駕駛。其後女子被判處四個月徒刑、緩刑兩年,以及禁止駕駛一年零九個月。
涉案女司機姓蘇,27歲,本澳居民,職業為娛樂場職員。
事發本月10日凌晨5時許,治安警接報得悉西灣大橋電單車專道發生一宗交通意外,蘇女駕駛其電單車在電單車專道內懷疑失控自炒。警員到場處理事件,要求蘇女進行酒精測試,結果證實為醉酒駕駛,其體內酒精含量錄得2.02克每升。蘇女向警員承認當日凌晨2時許在某餐廳飲用酒精飲品後駕車回家,途經上址時發生交通意外。
其後治安警將蘇女拘捕並移交檢察院處理,經初級法院審判後,蘇女被判處四個月徒刑、緩刑兩年,以及禁止駕駛一年零九個月。
一名本地女子涉嫌醉酒駕駛,發生在西灣大橋電單車專道上。(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