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餵飼浪浪違《動保法》?

張司:對此有所保留
14/0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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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上周五回應有關流浪動物議題時表示,政府與民間對動物保護的理念是一致的。(吳泳欣攝)

本澳流浪動物問題始終未有妥善解決方案。(資料圖片)

對於餵飼流浪動物是否觸犯《動保法》「遺棄動物」罪的爭議,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上周五(11日)表示對此法律觀點有所保留,會要求市政署作進一步研究。他認為這個問題不是重點,重點是如何從源頭減少澳門流浪動物的存在。

市政署早前回覆立法會議員書面質詢時表示,澳門現階段不具備推行「流浪動物捕捉、絕育、放回計劃」(TNR計劃)的條件,且長期餵飼流浪動物本質與放養動物無異,有機會被檢控「遺棄動物」罪,有關言論引發不少爭議。

「餵飼流浪動物是出於愛心」

張永春11日表示,澳門地方小,受現實條件限制,不容易處理流浪動物絕育放回事宜,TNR計劃未必能解決問題,政府和民間對動物保護的理念是一致的,強調餵飼流浪動物的善心人士,出發點是希望幫助流浪動物,並非動物飼主,不符合刑事或行政違法行為中所需的主觀和客觀前提條件。

源頭減少浪浪 極需民眾配合

至於市政署現時對無人領養的流浪動物採取人道毀滅方式,是否與動物保護背道而馳,張永春僅表示,現時市政署對流浪動物處理是有法律依據。他強調現時政府還是極需要民間力量協助,從源頭減少流浪動物數目,尤其是對遺棄動物的懲治,更需要靠居民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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