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及農業農村部今(12)日聯合發布「關於防止德國非洲豬瘟傳入我國」的公告,指為確保我國畜牧業安全、防止疫情傳入,即日起禁止直接或間接從德國輸入豬、野豬及其產品,並停止簽發從德國輸入豬、野豬及其產品的《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撤銷已經簽發有效期內的《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公告指出,禁止直接或間接從德國輸入豬、野豬及其產品,停止簽發從德國輸入豬、野豬及其產品的《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撤銷已經簽發有效期內的《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啓運的來自德國的豬、野豬及其產品,一律作退回或銷毀處理;本公告發布之日前啓運的來自德國的豬、野豬及其產品要加強檢疫,經檢疫合格後方可放行;禁止寄遞或攜帶來自德國的豬、野豬及其產品入境。一經發現,一律作退回或銷毀處理;在進境運輸工具上,如發現有來自德國的豬、野豬及其產品,一律作封存處理。
公告強調,各海關、各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及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要分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有關規定,密切配合,做好檢疫、防疫和監督工作。(編輯:劉艷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