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在社交平台認識男網友陷網戀,在網上交流約一個月後火速發展成為「情侶」,慘失19.4萬港幣。
被害人為本澳居民,女性,56歲,報稱無業。案情指,被害人在2018年12月透過社交平台認識一名男子,雙方透過網上聊天,而「男方」透過甜言蜜語展開追求攻勢,致使女受害人「淪陷」,最終在網上確定情侶關係。
雙方在聊天期間,該名「男友」自稱從事化學品生意。在2019年1月開始,向被害人聲稱到泰國洽談生意,需租住酒店放置化學物品,故向被害人借貸20萬港幣;在多番遊說之下,被害人最終同意。於是在同年1月至2月期間,被害人透過本澳銀行帳戶,前後匯出折合約19.4萬港幣的相應美金數額,到「男友」指定之泰國指定銀行帳戶。匯款到手後,該名「男友」再次以不同藉口借錢,奈何被害人已沒餘款。其後她向兒子傾訴時,後者提醒被害人或已遭人詐騙,她在考慮後,前(10)日到警局報案。案件已交由調查科作進一步跟進。 (編輯:賴蘇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