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澳門巴士服務新合同,有望短期內簽訂,《澳門特區公報》昨(9)日刊登行政長官批示,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一切所需權力,以便以立約人身份,代表澳門特區與澳門新福利公共汽車有限公司及澳門公共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分別簽署有關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第一標段及第四標段的批給合同修訂本及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第三標段的批給合同修訂本。批示由昨日起生效。
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曾表示,新合同將規定若巴士公司達不到「 服務評鑑 」標準,甚或涉及嚴重意外等,將會被罰款。(資料圖片)
特區政府與兩巴士公司所訂立的「巴士服務公證合同」,將於今年12月31日屆滿,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上(8)月13日出席立法會常設委員會會議後向傳媒透露,政府已有條件在本(8)月或下(9)月與兩間巴士公司簽署新合同,擬訂期六年,明(2021)年1月1日起生效,除了用於學生、長者及殘疾人士的車資補貼外,政府給予兩巴每年的財政援助將以六億澳門元封頂,服務不達標或發生嚴重意外等,可能會被扣減。新合同也訂定,巴士公司只能在三年後申請調升「財政援助」,到時由政府決定是否批准。
服務不達標將被罰款
政府去年向巴士公司支付的「財政援助」約十億元;當中逾三億元涉及長者、學生、殘疾人士,一般乘客的「財政援助」逾六億元。新合同參照以上數據,的「財政援助」將以六億多元為上限,若巴士公司達不到「服務評鑑」標準,甚或涉及嚴重意外等,相關罰款將在六億元中扣減。雖然,巴士公司只能在三年後申請調升「財政援助」,但每年可申請加票價,同樣到時由政府決定是否批准。
稅前盈利須回報政府
新合同亦將准許巴士公司從事公共運輸以外的業務(如現時專車接送博企員工);但是必須得到政府批准及不能動用公共運輸的車輛和司機,其他業務(如專車及車身廣告等)和公共運輸收益必須列入同一賬目,其稅前盈利須按一定比例回報政府。
合約原定於前年中到期
為期七年的「巴士服務公證合同」原定2018年7月31日到期,但在7月30日即屆滿前一日,特區政府突然宣布因仍需時與巴士公司磋商條文細節,故按照原公證合同作短期續約15個月至2019年10月31日,同時批淮澳巴及新時代公司合併,去年10月底再以需磋商條文細節為由,再短期續約14個月至今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