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治安警察局警員在休班期間涉嫌醉酒駕駛被罰停職,此為今年第三宗同類事件。
該名休班警員於6月5日駕駛私家車在氹仔亞利雅架圓形地發生交通事故,治安警察局交通廳警員接報到場處理,經酒精測試發現該名警員涉嫌醉酒駕駛,案件在案發翌(6)日送交司法機關處理。隨後初級法院刑事法庭判處該名警員六個月徒刑,緩刑兩年及禁止駕駛一年三個月。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網站的「警鐘長鳴」欄目昨(8)日公布,完成對該名警員的紀律程序調查,治安警察局局長批示對這名警員科處停職處分。
另外兩宗治安警察局休班警員涉醉駕案件,分別發生於今年4月27日及1月5日,有關警員分別被初級法院判處六個月徒刑、緩刑三年、禁止駕駛兩年,及判處四個月徒刑、緩刑一年三個月、禁止駕駛一年六個月,他們均被治安警察局科處停職處分。
警員在休班期間醉駕今年至今已發生三宗,治安警察局表示,事發後已即時將事件通報轄下各部門主管,責令各級主管加強對人員的教育及監督,必須注重個人行為及操守,遵守法紀。
治安警察局表示,對人員違法違紀行為必嚴肅處理,絕不姑息。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