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上周五(4日)完成細則性審議《修改第 8/2012 號法律〈 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的附帶報酬 〉法案 》,並簽署 法案意見書。法案將送交立法會大會進行審議及表決,並建議頒 布後翌月首日生效。
一常會主席何潤生指,委員會認同當局以平均計算方式符合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的工作特殊性,是較以往科學及合理。 (陳宇東攝)
法案建議的修訂對象為司法警察局刑偵人 員、海關關員、獄警人員、治安警察局 及消防局人員,以當月工作總時數除以當月工 作日數,再乘以每周五個工作日,若得出平均 每周工作時數超過 44 小時,且每周工作時數 的計算結果符合保安部隊及部門的工作特性, 相關人員便符合條件收取增補性報酬。
特首訂定符合現實需要
現行增補性報酬相當於公務員 100 薪俸點,經修改後建議由行政長官批示訂定。委員會認同當局解釋,由行政長官因應本澳財政和經濟情況變化適時調整金額更為符合現 實需要。
一常會主席何潤生在會後向傳媒總結時 表示,委員會認同當局以平均計算方式符合保 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的工作特殊性,是較以往科 學及合理;他又引述政府代表指,當局有完善 的考勤系統監管有關人員是否符合規定。
法案又新增條文釐清工作日定義,建議 除了星期六、日、公眾假期及補假外,其他均 視為工作日。建議適用對象包括司警局刑偵人 員、海關關員、獄警、治安警和消防員,於頒 布後翌月首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