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提出構建都市防災減災體系,一方面透過防減災基礎設施的規劃,另一方面透過救災避險設施的規劃,以提升城市綜合安全保障能力,確保居民生命財產安全。颱風、暴雨及風暴潮會造成本澳低窪地區嚴重水浸,針對防洪排澇的基礎設施規劃,研究開展海堤、擋潮閘、蓄水池、泵站及主要排水管網等基礎建設,提高防洪、防潮、排澇及蓄水能力。
當中提出針對內港的長遠整治計劃,除加快落實防災減災工程,同時配合打造沿岸商業街暨水岸公園,結合周邊輔以泵站、避險中心、交通設施等基建,提振內港經濟活力,增加全新的旅遊景點,呼應建設「一河兩岸合作軸帶」。
另外,為應對未來人口及城市發展,規劃主要用於設置城市基礎設施的區域為公共基礎設施區,包括供水、排水、電力、天然氣、污水處理、廢物處理及電訊等全澳性公共基礎設施,以提升基礎設施的服務範圍和效益。
除了維持現時的全澳性公共基礎設施外,澳門東側將集中規劃全澳性公共基礎設施,例如於港珠澳大橋珠澳口岸人工島澳門口岸管理區集中設置污水處理廠、燃料中途倉、物流設施等,以及於路氹城的東側集中設置固體廢物處理等設施,有助創造基礎設施之間的迴圈協同效應。
內港水岸公園模擬圖。(《總體規劃》草案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