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1)日完成細則性審議《酒店業場所業務法》法案。二常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政府在新文本中取消了解決酒店場所出現「租霸」的問題,建議在另一部規範酒店業及同類行業的第號法令中,引入解決餐飲業承租人做「租霸」的條文。會又希望爭取年內通過該法案。
陳澤武指,法案原本建議,當酒店內的場所出現「租霸」問題,業主在租約結束後可通知旅遊局,旅遊局在通知承租人答辯後的20日內,若果承租人仍未提交證明或所提交的證明不足,有關牌照則可以取消。但現時政府在新文本中已取消有關條文,原因是酒店的租戶多數是跨國公司,實行有關程序非常耗時。他稱目前政府未有另外的解決方法,但旅遊局表示會聽取二常會意見,考慮如何避免發生「租霸」情況。
另外,陳澤武表示,新文本中仍有條款需要細化,他舉例指出,在場所內的食品操作準備區或儲存區內不得咳嗽,是否在沒有適當的保護下咳嗽才被罰款,「唔通咳都唔畀咳?」,認為應要清晰列明事項。二常會期望在立法會復會後收到政府修改的最終文本,爭取年內提交大會表決。
二常會主席陳澤武表示,會盡量爭取於年內通過法案。(林嘉欣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