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訂定拆建物料傾卸費

分三類別 每公噸70元或200元
01/0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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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三類別 每公噸70元或200元
分三類別 每公噸70元或200元

為實施「污者自付」源頭減廢的環保理念,減少本澳產生的建築廢料量並減輕建築廢料堆填區的處置壓力,徵收拆建物料的「傾卸費」的《建築廢料管理制度》行政法規,將於明(2021)年1月17日正式生效,《澳門特區公報》昨(31)日刊登行政長官批示,訂定拆建物料的「傾卸費」及「傾卸許可」式樣,並與行政法規於明年1月17日同時實施。

在法規正式生效後,屬化學性的廢料須運往澳門特殊和危險廢物處理站處理。 (資料圖片)

根據行政長官批示,拆建物料傾卸費分三類,其中惰性拆建物料的傾卸費為每公噸澳門幣70元,主要為在工程中產生且已妥善分類的可用作填料的物料,如泥土、沙石、純混凝土塊、附帶少量鋼筋的混凝土等及該等物料的混合物。

特別拆建物料的傾卸費為每公噸澳門幣200元,主要為在工程中產生的塘泥、海泥及其混合物等開挖物料,以及如瀝青、玻璃纖維、隔熱棉及其混合物等雜項物料。

其他拆建物料的傾卸費為每公噸澳門幣200元,包括在工程中產生的可燃廢料、化學廢料及可回收再用物料,以及該等物料的混合物。

可燃廢料運往焚化中心處理

惰性拆建物料及特別拆建物料須運往建築廢料堆填區作最終處置,其他拆建物料須按其性質優先運往以下設施作處理;屬可燃廢料運往澳門垃圾焚化中心;屬化學廢料運往澳門特殊和危險廢物處理站;屬可回收再用物料則運往回收商的設施。

「傾卸許可」有樣式尺寸

《建築廢料管理制度》行政法規明年實施後,進入建築廢料堆填區傾卸廢料,需事先取得環保局的「傾卸許可」,「傾卸許可」樣式尺寸為85.5毫米×54毫米,顏色為淺藍色,其正面下方載有黃色及黑色的長帶,印有環境保護局的標誌及「傾卸許可」中、葡文字樣。

有「許可」方可進建築廢料堆填區

運載建築廢料以作傾卸的車輛須事先取得環境保護局發出的「傾卸許可」方可進入建築廢料堆填區,並須按所傾卸廢料的性質及重量計算傾卸費,繳付方式包括立即繳付(在傾卸建築廢料後離開建築廢料堆填區時繳付)、按月繳付(經環保局批准,在傾卸建築廢料後的翌月底前繳付)。環保局、市政署及治安警察局負責監察遵守情況,若發現違反《建築廢料管理制度》的行政違法行為,將科處相關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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