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樓盤「海一居」所在土地的25年臨時批租期上周五(25日)屆滿,特區政府計劃按新《土地法》相關規定收回上述土地。究竟應不應該透過修法的方式讓發展商繼續起樓,引發社會各界激烈討論。有「海一居」小業主昨日出席澳門電台時事節目「澳門論壇」時一度哽咽,稱眾多小業主對修法並不持有立場,只希望政府保障他們權益。此外,亦有律師建議,政府可適當延長批租期,從而既確保土地切實利用又維護小業主權益。
有「海一居」小業主昨日出席「澳門論壇」時一度哽咽,稱希望當局可以特事特辦,又希望市民不要用異樣眼光看待他們。(林少洪攝)
多名「海一居」小業主昨日在論壇上先後發言,其中一人表示,全體小業主對修法並不持有立場,更不抱有太大希望,她只期望政府和議員在訂立法律時應以民為本,保障市民權益。另一名小業主更哽咽稱,她用盡畢生積蓄及退休金購買「海一居」樓花,是打算自住並非炒樓。她又指,早前上街表達訴求是因為感到無助,但事後卻被警方通知接受問話,對此她感到痛心,希望當局可以特事特辦,又希望市民不要用異樣眼光看待他們。
對於應否透過修法讓發展商繼續起樓,繼而保障約3,000名「海一居」小業主的權益。出席論壇的律師趙崇明表示,新《土地法》對政府批出的土地設有利用期及臨時批租期,利用期通常為五至六年時間,但只要發展商提出充分理由,便可延長利用期;反觀臨時批租期上限為25年且不能延長,25年內沒完成發展便要收回土地。他質疑新《土地法》此項規定是否合理,建議臨時批租期可配合利用期的實際情況而適當延長。
律師趙崇明認為,雖然新、舊《土地法》的臨時批租期限沒有改變,但不代表沒有問題。(林少洪攝)
律師稱加解釋條文等同修法
另一位律師麥興業同樣認為,特區政府應充分發揮新《土地法》中利用期及批租期的結合作用,確保土地得以切實利用。對於有議員建議在新《土地法》中加入解釋性條文,麥興業表示,加入解釋性條文便是用新法律去解釋已有法律,等同修法。他又強調,《土地法》法律精神並非強行徵收私人財產。
明確表態反對修法的立法會議員李靜儀指出,土地屬公眾利益,法律不能只針對一件事件,而且現時社會普遍關注修法後,是否能夠保持對閒置土地的處理力度。
房地產聯合商會副會長關偉霖認為,法律要有原則性及實事求是,若發展商沒有錯就無理由要罰,建議給予行政當局裁量權,新地新法、舊地舊法執行。
由於「海一居」所在土地25年臨時批租期上周五已屆滿,工地現已全面停工。(司徒志雄攝)
「海一居」小業主繼續在發展商辦事處外架起大批帳篷,堅決表示會持續抗爭。(司徒志雄攝)
未宣告失效且程序繁複 政府暫不收回「海一居」土地
「海一居」所在土地25年臨時批租期已屆滿,工務局早前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局方將依法跟進宣告土地失效工作,由於仍要展開一系列程序,因此暫時不會採取任何行動收回「海一居」土地。工務局又指,根據一般土地個案處理程序,臨時批給到期後,會進入宣告失效程序,工務部門會編寫有關個案的報告書,經上級批准後,由土地委員會給予建議,之後呈報上級同意批准後,會正式刊登政府《公報》宣告土地批給失效,其後會通知承批人在限期內清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