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來的總體城規
28/0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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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來的總體城規

《城市規劃法》早於2014年3月1日已經生效,法律中規定城市規劃包括總體規劃及詳細規劃,其中總體規劃是訂定整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空間整治、土地使用和利用的條件,並對公共基礎設施與公用設施作出合理的綜合部署。有了總體規劃,才能針對每個特定地區的土地用途和設施配套進行具體規劃。然而,暌違六年至今,《城市總體規劃(2020-2040)草案》於下月4日終於進行公開諮詢,困擾本澳城市建設多年的問題解決有期。

社會各界對於總體規劃可謂企盼多時,由於本澳可利用土地空間較小,過往累積的城市發展問題不少,例如密集的老舊建築極待更新、居民區休閒活動空間不足、道路及泊車位不敷使用等。沒有總體規劃之下,當局面對問題只能「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不同部門的發展規劃可能受限於無地可用、或者選址困難,窒礙社會民生改善。

新城填海區的規劃發展,就是一個例子。當局在新城填海發展期間曾提出不同的各區分工定位,但似乎除了A區以公屋為主的居住用途較為確定外,其他各區的具體遲遲未有確定。於2015年,《施政報告》中,特區政府計劃於新城區東側建設政法區,集中政府部門辦公以提高效率、減少租賃私人寫字樓開支。然而,根據葡文電台日前報道,政府決定撤回B區政法區計劃,轉而將相關機構建設於南灣湖一帶。

再將目光放前,有關愛都酒店再利用計劃、以及舊法院大樓改建中央圖書館計劃,推出之時亦因為城市規劃問題而引來爭議,擱置至今亦未能有所進展。今年月,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在立法會表示,這兩個計劃需待總體規劃出台後,再研究是否適合興建相應設施。可以看出,缺乏總體城規的弊病,將會實實際際地阻礙本地區社會發展,而且影響相當長遠。

需要承認的是,在本澳僅有30多平方公里的土地上作城市規劃、而且要面面俱到,確實存在很大難度。在多年的發展歷程中,澳門自然地形成了不同的區位分布,如果將來要配合新城區布局以及產業多元發展,是否要改動這些舊有格局?本屆政府表明要加大公共投資基建,並展現出大刀闊斧改革的決心,希望下周面世的總體規劃諮詢文本可以令大家眼前一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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