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生員罷工令泳池停開被罰巨款

因澳門沒法律規範罷工 「浪濤行」勝訴免罰400萬
27/0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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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澳門沒法律規範罷工 「浪濤行」勝訴免罰4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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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澳門沒法律規範罷工 「浪濤行」勝訴免罰400萬
因澳門沒法律規範罷工 「浪濤行」勝訴免罰400萬

中級法院合議庭裁定 「浪濤行」的上訴理由成立,毋須支付400萬元罰金。(資料圖片)

多個公共泳池前年8月泳季因救生員罷工停開,引起市民不滿。(資料圖片)

曾承判本澳多個公共泳池管理服務的公司「浪濤行」,因救生員要求改善待遇福利罷工,涉嫌沒有履行合同義務,被時任社會文化司司長以其違反「體育局管轄澳門區游泳池的管理服務公證合同」,科處約400萬元罰款,「浪濤行」不服向中級法院上訴,據本地外文媒體報道,中級法院指因澳門沒有法律規範罷工,屬不可預知事件,裁定「浪濤行」勝訴,不用支付400萬元罰金。報道稱,政府已經向終審法院就有關裁決提出上訴。

報道稱,在「體育局管轄澳門區游泳池的管理服務公證合同」部分,中級法院合議庭指出,由於公證合同中有一項條款取消對「不可抗力事件」的制裁,因此,這一定義將涵蓋無需事先通知而導致服務暫停的罷工。由於澳門沒有規範罷工的法律框架,任何罷工都將被歸類為不可預知的事件,即不會為僱主留下任何立即解決或處理問題餘地的情況,裁定「浪濤行」的上訴理由成立。

救生員罷工 泳池停開 市民不滿

「浪濤行」承批體育局轄下澳門區和離島區多個游泳池的管理和救生服務,2018年8月,20多名外僱救生員與僱主發生勞資糾紛,救生員投訴受到非人道及不公對待,被剝奪有薪年假、病假等,又被強迫自願加班,每天工作達到13至18小時,又要負責清潔、維修泳池及游泳教學,在僱主拒絕會面後救生員發起罷工,要求調整工作條件和薪金等,導致澳門多公共泳池需暫停開放或調整開放時間,正值夏天泳季,市民大表不滿。

提起「中止批示」敗訴

其後時任社會文化司司長基於該公司違反「體育局管轄澳門區游泳池的管理服務公證合同」及「體育局管轄離島區游泳池的管理服務公證合同」的合同義務,批示向其分別科處逾400萬及760餘萬元罰款。「浪濤行」不服,向中級法院提起兩宗「中止行政行為效力的保全程序」,但敗訴。「浪濤行」不服,向終審法院上訴,辯稱可以合理預料到,倘不中止相關賠款,上訴人將因無法支付巨額罰款而破產,「浪濤行」將倒閉,所有員工被遣散,外地僱員聘用許可被取消,社會上頓時增加百多名失業者,且獲判給的服務合同將被解除,上訴人所提供救生服務的泳池、泳灘及水上設施被逼暫停開放。更重要的是,上訴人的名譽,「浪濤行」的商譽將嚴重受損和被徹底破壞,上訴人半生心血毀於一旦且無法復原,構成難以彌補的損失。去年7月終院裁定上訴敗訴,指出,「浪濤行」東主僅證明企業不具備被罰款的財力,但沒就個人財務狀況提交證據。

不可抗力事件的制裁條款取消

「浪濤行」其後向中級法院提出司法上訴,中級法院合議庭就「體育局管轄澳門區游泳池的管理服務公證合同」部分指出,由於公證合同中有一項條款取消對不可抗力事件的制裁,因此這一定義將涵蓋無需事先通知而導致服務暫停的罷工。由於澳門沒有規範罷工的法律框架,任何罷工都將被歸類為不可預知的事件,即不會為僱主留下任何立即解決或處理問題的餘地的情況,裁定「浪濤行」上訴理由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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