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25)日繼續細則性審議《酒店業場所業務法》。二常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二常會繼續檢視政府經修改後所遞交的新文本,其中重點討論一般發牌程序的臨時經營許可制度,法案原則是希望簡化業界申請程序,相信將來可節省發牌時間。
陳澤武介紹,許可分為檢查前及檢查後兩種制度,選擇哪種制度由申請人決定。就檢查前臨時經營許可方面,只有酒店內的餐廳、輕食場所、酒吧、舞廳才可申請,酒店不可申請。
如以上場所申請人欲申請檢查前臨時經營許可,需要合乎多項條件,其中包括依照經批准後的圖則裝修好舖面、符合防火安全規定,以及業權人以寫信方式批准申請人開業等。
有委員擔心因租務問題導致業權人不准申請人開業,故建議申請只需出示租約便可,不用業權人批准;亦有委員認為防火安全規定需由合資格的消防公司評定,政府表示會考慮以上意見。
至於檢查後的臨時經營許可,陳澤武指由於時間關係,將在下次會議繼續討論。
二常會主席陳澤武(左)及秘書黃潔貞(右)會後表示,法案包含兩種臨時經營許可,希望簡化申請及發牌程序。 (梁雄業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