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25)日完成審議《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法律制度》並且簽署意見書。
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法案文本規定15類醫療人員需遵守持續進修制度,包括醫生、中醫生和藥劑師等,至於其他類別的醫療人員則以專業登記技術人員制度進行監管。
法案中持續進修制度規定,相關人員每三年需完成75學分便視為完成培訓,整體困難度不大。但若出現不達標情況,相關醫療人員便不能續牌,而後續處理則需按照衛生局批示進行。
陳澤武續指,納入為進修人員類別准則是參考香港情況,主要考慮行業對公眾構成的風險、行業人數和就業性質、註冊成本和效率等。而培訓活動舉辦單位可由專業委員會及民間專業團體等開設,並可獲得衛生局資助,2018年受資助單位有11個,資助活動為18項。
法案文本規定15類醫療人員需遵守持續進修制度,每三年需完成75學分的培訓,否則不可續牌。(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