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於今(25)日完成簽署《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法律制度》意見書,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法案文本規定醫療人員需遵守持續進修制度,當中包含15類醫療人員在內,如醫生、中醫生和藥劑師等,至於其他類別的醫療人員則以專業登記技術人員制度進行監管。
陳澤武續指,相關納入為進修人員類別準則是參考香港情況,條件包括會對公眾構成較大風險,以及行業人數少等。而培訓活動舉辦單位可由專業委員會及民間專業團體等開設,並可獲得衛生局資助,他舉例2018年受資助單位有11個,資助活動為18項。持續進修制度規定相關人員每三年需達75分便視為完成培訓,整體困難度不大。但若出現不達標情況,相關醫療人員便不能續牌,而後續處理則需按照衛生局批示進行。(編輯:馬曉珠)
委員會主席陳澤武(右)會後表示,法案文本規定15類醫療人員需遵守持續進修制度,並且每三年需達75分。(馬曉珠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