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主席陳澤武(左)及黃潔貞會後面見傳媒。(梁雄業攝)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繼續審議《酒店業場所業務法》法案。(梁雄業攝)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今(25)日繼續審議《酒店業場所業務法》法案。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會議繼續檢視政府經修改後所遞交的新文本,其中重點討論新措施中的一般發牌臨時經營許可制度。
陳澤武指許可分為檢查前及檢查後兩種制度。就檢查前臨時經營許可方面,如餐廳申請人依照經批準後的圖則裝修好舖面、由合資格的消防公司評定符合防火安全規定,以及業權人以寫信方式批準申請人開業,餐廳申請人便可申請檢查前臨時經營許可。有委員認為申請只需出示租約便可,不用業權人批準,政府表示會考慮相關意見。
至於檢查後的臨時經營許可,陳澤武指由於時間關係,將會在下周的會議繼續討論。 (編輯:梁雄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