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司警局法案獲立法會通過

涉國安職務司警可豁免公布身分
21/08/2020
40712
收藏
分享
涉國安職務司警可豁免公布身分

立法會昨(20)日下午舉行全體會議,細則性討論及表決《修改〈司法警察局〉》法案。法案所有條文均獲立法會大比數通過。法案建議行政長官可例外免除公布涉及司警在職人員委任等資料,多名議員關注措施會被濫用,以及質疑「特殊職務」的定義較為空泛。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回應稱,修法目的是關於國家安全的犯罪、黑社會、毒品犯罪調查等,需要對相關人員有相關保護措施。

《修改〈司法警察局〉》法案中建議行政長官可例外免除公布涉及司警在職人員委任等資料,多名議員關注該措施會或被濫用。(資料圖片)

會議上,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何潤生陳述法案內容,他提到國際大環境不斷變化,國家安全、反恐、網絡安全等犯罪愈趨複雜,有必要修改當中法律確保執法,故法案建議賦予司法警察局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專屬職權,以更好執行《維護國家安全法》;增設「恐怖主義罪案預警及調查處」,專責恐怖主義犯罪的調查工作;健全《網絡安全法》,並將調查與網絡安全有關犯罪列入司警局專屬職權範圍。

議員指「特殊職務」定義過於空泛

議員蘇嘉豪提到法案當中設立的「秘密警察」,其委任與免職資料不會作出公開,質疑執法透明度降低以及會否出現濫用職權問題,蘇嘉豪又認為「特殊職務」定義過於空泛。黃少澤回應表示,國際上均有「秘密警察」的相關設置以進行特殊職務,若要調查嚴重犯罪,例如國家安全、黑社會、毒品犯罪等,需要出動「放蛇」、跟縱、監視、臥底、情報分析的工作,為確保相關警員人身安全,應隱藏警員身分。

若執法警員涉濫權

市民可投訴黃少澤(圓圖)續稱,獲豁免公布身分的人員或任何偵查人員在包括拘捕等執法行動時,必須表明身份,否則被捕人士可作反抗,若執法警員涉及濫用職權,市民亦可作為監督角色作出投訴。黃少澤稱,「特殊職務」字眼已得到小組會一眾議員及法律顧問的共識,他認為不會有「空泛」情況出現。另外,黃少澤相信上述未能趕及下(9)月1日生效,所以建議改為10月12日生效。

檢舉
檢舉類型:
具體描述:
提交
取消
評論
發佈

力報會員可享用評論功能

註冊 / 登錄

查看更多評論
收藏
分享

相關新聞

推薦新聞

找不到相關內容

七日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