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升機動車車輛稅率法案,於本月24日正式生效。據財政局公布,第14/2015號法律〈修改《機動車輛稅規章》〉,本月23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布,並於24日起生效。
為配合澳門整體交通運輸政策,增加購買車輛成本,調控車輛增長數目,經修法後,汽車和摩托車的稅率均有所調升。按計稅價格級別,汽車在結算時採用的平均稅率調升約40%至72%,摩托車則調升約24%至50%(見下表)。法例同時取消了專門用作旅遊用途的客運車輛的稅務豁免,但設有過渡規定。已取得旅遊局發出具約束力的贊同意見書者,若於法例生效後15日內向財政局遞交稅務豁免確認申請書,且附同由旅遊局發出的贊同意見書,仍然可以取得豁免。
另外,為簡化行政程序,法例取消了參與新機動車輛商業循環的經濟參與人,每月底前須向澳門財稅廳遞交M/7格式申報書,申報其上月取得、進口或移轉新機動車輛,以及把新機動車輛撥作自用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