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稱《 新社屋法 》將於本周四正式生效。(資料圖片)
新公布的「 得分表 」中家團人均收入標準,因應收入水平上升有所提高。(資料圖片)
俗稱《新社屋法》的第17/2019號法律《社會房屋法律制度》及其補充性行政法規《社會房屋法律制度施行細則》將於後日(20日)起一同生效。特區政府昨(17)日透過《特區公報》完整披露社屋申請的得分標準,讓欲申請者得以事先考量自身條件,評估上樓機率。新公布的「得分表」中家團人均收入標準,亦因應收入水平上升有所提高。
政府昨(17)日公布核准租賃社會房屋申請所適用的得分表,包括住所種類、樓齡、家團代表在澳門居留的時間、人均收入水平、家團組成中澳門永久性居民的比例、長者或殘疾人士等七大項目。根據現居住狀況,居於非常規房屋的得分最高,為100分;居於舖位或閣樓為50分;居於常規房屋則最低份,為20分。若居住的樓宇已興建超過40年(不適用於「非常規房屋」),可多計30分。另外,家團代表在澳門居留的時間。超過30年以實際居澳時間每年加1分計算,即35年為35分;居留21-30年為20分;居留11至20年為10分;居留10年以下0分。
人均收入低於8,700元有分加
至於家團人均收入水平亦有所提高,「一人家團的維持生計開支」即4,350澳門元,高於或等於「家團人均收入」,可獲30分;「家團人均收入」於4,350澳門元至6,525澳門元間,可獲20分;「家團人均收入」於6,525澳門元至8,700澳門元間,可獲10分;「家團人均收入」高於8,700澳門元,則無分。
申請家庭的澳門永久居民比例,家團成員中持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居民身分證的人數除以家團成員人數後等於1,可獲10分;數字於0.5至1之間,可獲5分;數字少於0.5,則無分。
滿65歲或持殘疾人士 加35分不等
得分表中,輪候時間、家庭內有否長者或殘疾人士亦會計分。輪候時間自完成資格審查後每滿365日,可獲20分;家團中有一名年滿65歲或持有殘疾評估登記證人士可獲35分、有一名以上可獲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