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申請或已購買經屋的家團,仍須遵守舊經屋法的規定。(資料圖片)
新經屋法明日(18日)起生效。房屋局指出,已申請或已購買經屋的家團,包括於2019年開展的經屋申請(即A區3,011個經屋單位),仍須遵守舊法的規定。
另一方面,房屋局為解決部分尚未完成做契的個案,新法對持有物業的規定作出修改,尤其為新法生效前已申請、購買,以及簽訂預約買賣合同的經屋家團設立過渡規定,例如過去有家團在申請時合資格,而在揀選單位後持有私人物業;或因預約買受人死亡,而單位繼承人持有物業,至今尚未完成做契的經屋家團,將可辦理做契。(編輯:洪偉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