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警察局》法律修改於今年1月下旬已在立法會大會一般性通過。(資料圖片)
委員會主席何潤生指出,委員會已簽署意見書,正等待呈交上大會作細則性審議。(陳嘉俊攝)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今(14)早審議修改第5/2006號法律《司法警察局》。該法自今年1月20日立法會一般性表決通過後,委員作五次細則性會議討論,保安司司長黃少澤三次列席,終完成審議並簽署意見書,將交大會作細則性討論及表決。
《司法警察局》法律修改條文中,其中「豁免公布人員任用名單」的建議最為受爭議,坊間更一直以「秘密警察」來形容該法律。就相關條文,委員會主席何潤生表示,政府交予的最新文本顯示,涉及豁免公布人員範圍,需要針對在職的司警警察人員,未進入職程不會有豁免公布,且相關人員是特別職程範圍內的。換言之文職人員不獲豁免範圍。(法例最新條訂文本顯示,「行政長官可例外地免除公布涉及司警局在職人員的委任、免職、所有改變工作人員在職務上的法律行為」)。
新文本由「國家安全政策研究處處長」變更為「國家安全行動支援處處長」,何潤生亦指出,「國家安全事務綜合處處長」將不會被賦予刑事偵查身份。
而有關法案第九條「查閱資料的權利」,何潤生指出委員會同意在文本中加入「資料互聯保障」的建議,司警人員在查閱資料前必須知會「個資辦」,且需要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
另外,就操守及違紀問題,現行《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明確規定公職人員在上班期間不能為醉酒狀態,而何潤生引述政府人員建議,由於司警人員要隨時待命,待命時或有案件進行調查,要時刻保持端莊的形象,故此除了「放大假」以外,一般情況亦不能醉酒。(編輯:陳嘉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