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樓宇廣告需齊「 五證 」

當局籲市民留意勿輕信
13/0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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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籲市民留意勿輕信

近年不少澳門市民在外地購買物業,而市面宣傳非本地樓宇的廣告也日益增加。經濟局和消費者委員會昨(12)日再次與廣告和房地產業界舉行會議,提醒業界應遵守的法律規定及注意事項,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經濟局在會上重申,在澳門宣傳非本地樓宇廣告需符合第 7/89/M 號法律《 廣告活動 》(下稱《 廣告法 》)的規定,包括廣告信息應符合真實性原則,並須載有交樓期限及售樓條件、出售單位的實用面積等內容。業界應遵守盡職謹慎的義務,如發現違反《 廣告法 》規定的廣告,行政當局將依法作出處罰, 且不排除違法者須承擔倘有的民事和刑事責任。

內地樓宇廣告需「 五證 」齊備

如屬內地樓宇廣告,廣告內亦應以清晰可見的方式載有「 五證 」,即「 國有土地使用證 / 不動產權 證 」、「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 證 」、「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及「 商品房預售許可 證 」的編號,以及《 廣告法 》第 17 條關於樓宇廣告的規定所要求的資訊。

消費者委員會亦提醒市民應留意樓宇廣告內是否載有上述資料,不要輕信售樓廣告,以保護自身權益。市民如欲獲取保障消費權益的訊息,歡迎閱覽消費者委員會網頁(www.consumer.gov.mo)或致 電 8988 9315。如需查詢《 廣告法 》相關資訊,可瀏覽經濟局網頁(www.economia.gov.mo)或致電 2871 2790。

當局與廣告和房地產業界舉行會議,提醒非本地樓宇廣告需符合本澳《 廣告法 》規定。(消費者委員會 / 經濟局提供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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