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被告、貿促局行政管委會前執行委員吳愛華被控四項罪名。 (梁雄業攝)
貿促局前主席張祖榮涉貪案審訊超過三個月,案件涉及26名被告,昨(11)日初級法院完成所有 結案陳詞,各被告在審訊尾聲作最後陳述。張祖榮堅稱他是奉公守法公務員,希望法庭還他清白。案件將會在10月9日下午4時宣判。
初院昨日進行其餘被告的結案陳詞。第三被告、貿促局行政管委 會前執行委員吳愛華被控四項罪名,包括兩項「 濫用職權 」 及兩項「 違反保密 」罪,其辯護律師代表否認控罪。吳愛華辯護律 師指出,其當事人多年從事公職,有職業操守,受各界尊重,而在今次案件所涉的移民個案中,當事人只是盡個人職務要求幫人申請 居留,目前亦未有足夠證據證明吳愛華有犯案的動機,只是廉署主 觀認為在調查個案中因涉及當事人的日常職務,便認為與當事人有 關。律師亦提到廉署在未進行司法程序前,便對傳媒披露案件細 節,在社會營造對當事人不利氣氛,認為對當事人不公平。吳愛華 最後陳述時更表示,如有機會將來希望繼續在政府工作,並改革貿 促局法律法規。
第四被告、商人吳國壽代表律師亦結案陳詞,就第一項的「 犯罪集團 」控罪,律師指出控罪要成立,當事人必需有意為之,但當 事人並無故意經營移民集團,只是經營公司時恰巧有申請移民許 可,而所謂集團內成員沒有明確分工,成員之間進度亦互不了解, 經常出現錯漏,不符一般集團認知。
律師質疑若有張祖榮協助何以屢次失敗?
律師又指,集團被指有張祖榮強援協助,但經過吳國壽的移民 個案均屢次失敗,故質疑所謂有規模的集團並不存在。
第二項為「 行賄及洗黑錢 」罪,其中吳國壽被指向移民人士支付的薪金過高,以助移民申請更易通過,律師指出薪金高低是老闆主 觀判斷,沒有客觀準則證明異常。至於洗黑錢,目前並無證據證明張 祖榮有過款。其三為「 偽造文件 」罪,律師認為如真的證明有相關犯罪,應以數次觸犯同一罪狀同期執行,不應按文件數量疊加刑罰。
律師稱吸納外地人才難以時間長短為論證
第五被告伍淑華的代表律師的結案陳詞與其他律師類同,其中 他以早前澳門科技大學與香港理工大學合作開發疫苗為例,指出吸納外地人才難以用駐守澳門時間長短或短期有否為澳門社會作出貢獻為論證,他稱,相關澳科大的人才非本地人,染指的研究亦不是熱門科目,惟是次疫症卻帶來很大利益。
第六被告余淑華代表律師表示,其當事人任職吳國壽公司逾十年,多年聽命於吳國壽,聘請等事宜亦按上級指使,無法全面得知是否有虛假聘請。律師亦指出,包括當事人在內的幾位被告一直是 工作關係,自然一同共事,無法證明幾位被告涉及「 犯罪集團 」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