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考試後為期三年

港澳律師可於大灣區九市執業
11/08/2020
30119
收藏
分享
港澳律師可於大灣區九市執業

為促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發揮香港及本澳執業律師的專業作用,第13届全囯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1次會議,今(11)日決定並同日實施,授權國務院在廣東省廣州、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東莞市、中山市、江門及肇慶市開展試點工作,符合條件的香港及本澳執業律師,透過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取得內地執業資格,可以從事一定範圍內之內地法律事務。

具體試點辦法由國務院制定,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試點期限為三年,自試點辦法印發之日起算。 試點期間,國務院要依法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組織指導及監督檢查,就試點情況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報告。試點期滿後,對實踐後證明可行之方案,進行修改及完善有關法律。 (編輯:賴蘇武)

檢舉
檢舉類型:
具體描述:
提交
取消
評論
發佈

力報會員可享用評論功能

註冊 / 登錄

查看更多評論
收藏
分享

相關新聞

推薦新聞

找不到相關內容

七日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