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管局稱,美國制裁中港政府官員是單方面行動,在港亦沒有法律效力。 (RTHK圖片)
香港金管局就美國政府制裁中港政府官員發聲明,向銀行同業發出指引,強調外國政府的單方面制裁行動,並不屬國際針對性金融制裁制度的一部分,在港亦沒有法律效力。根據香港法例,此舉並不向認可機構產生法律責任。
金管局指出,近期有中國和香港人士受到外國政府「制裁」,由於以往未有發生同樣的情況,故致函認可機構及儲值支付工具持牌人,說明金管局的相關要求,確保認可機構對於在香港具法律效力的金融制裁措施,及對於不具法律效力的外國政府單方面制裁舉動有所區分,並應小心評估所涉及的各種風險,須致力公平對待客戶。
金管局指,香港根據《聯合國安理會決議》全面實施有針對性的金融制裁,該決議是通過《聯合國制裁條例》(第 537 章)和《聯合國 (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第 575 章)2在香港實施的。